从新型电力系统 看配电业务的演化与创新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8-07 14:29:11

配电的经典定义

摘自穆钢主编《电力系统分析》(机械工业出版社,2021版)

电力系统中,由变压器、电力线路等变换、输送、分配电能设备所组成的部分常称为电力网络。根据网络电压等级的不同,又可分为输电网络和配电网络。

配电网络具有较低电压等级(110kV及以下),承担电能分配并送达终端用户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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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的四层概念

一、产业概念

通常意义上,我们把电力工业划分为:发、输、配、调、用等环节。

新型电力系统中,配电和调度、用电、甚至发电环节的联系变得越来越紧密,甚至配电和用电环节的边界变得模糊。

比如虚拟电厂,它既是一个配电的概念(作为负荷集成商,参与配电网的业务),又是一个用电的概念(对电力用户的负荷进行管理)。

二、技术概念

即配电网络,它连接用电负荷与输电网路(或者发电设备)。

新型电力系统中,大量分布式电源在配电网中并网,配电网将变得有源化、主动化,配网的潮流双向化。

新型配电系统是新型电力系统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也可能是最主要的技术创新领域之一。

三、法律概念或管理概念

按照配电资产的服务对象属性和所有权属性,可能由三类主体所持有。

1、输配电一体化的电网公司

在中国主要是国网公司、南网公司(以下简称电网公司),也包括内蒙古电力公司(蒙西电网)等。它们既是输电网运营商,也持有大量公共配电网资产。

2、独立的公共配电网运营商

最典型的一类为“增量配电网”,是2015年电改政策的产物,即不属于“输配电一体化的电网公司”,作为独立的公共配电网,持有某个明确地理区域(供电区域)内配电网资产,并获得“供电营业许可证”开展运营。

从法律的角度,增量配电网是独立法人主体,并且与电网公司是事实的“网对网”关系。

目前“增量配电网”在《电力法》中并未提及,所以其法律地位还需进一步明确,这也是制约增量配电网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

另一类事实成立的公共配电网运营商,如园区配电网、自供区配电网(如小水电自供区、矿区配电网等)、甚至可以把大量转供电企业(如商业物业、工业地产运营方)也可以认为是公共配电网。

其法律特征是:为多个、非特定的市场主体(法人)提供配电服务,就具有了某种程度的公共属性。

3、自有配电资产持有方或者电力用户

只为单一特定主体服务,其资产具备法律意义上私有属性,如工厂配电系统,一般被称为电力用户,其与公共配电网有明确的资产分界点(计量装置)。

有一个概念叫做“表后市场”,就是指在计量装置之后,为电力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市场。

这个定义也涉及到分布式光伏、分布式储能的法律关系、市场关系和服务关系。

四、商业概念

在上述概念的基础上,形成了各种商业概念,比如电网运营商,包括TSO(输电网运营商)、DSO(配电网运营商)、售电公司、配电设备制造商、配电系统集成商、配电工程公司。

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商业概念,比如虚拟电厂、负荷集成商、共享储能运营商、分布式投资商等。

新型电力系统的概念演化

一、配电网的技术边界模糊

过去的技术概念和产业概念是基本对应的,技术上的配电网络,对应配电环节,主要是指公共配电这个领域。

用户内部的配电网,在产业关系上,归属于用电环节。

但是随着新型电力系统的提出,源荷互动变得更为紧密,这就带来两方面的模糊。

技术概念上的模糊,是技术上的配网下边界,从资产分界点(电表),往下延伸了。

典型特征就是出现了微电网。微电网采用了大量公共配电网的技术和管理模式,甚至在这个模糊边界上,出现了微网控制数字化技术(IEC61850 G2)、微网群协调控制、微网群与主动式电网分层分区协调控制等一系列配电智能化新的技术研究方向。

二、配电网的商业边界模糊

另一层模糊,就是管理和商业上的边界模糊。

微电网的管理关系,从资产属性上看,主要是归属电力用户,而不属于电网公司/配网公司,但是管理关系上,又需要与上一级电网进行互动,甚至接受某种程度的电网调度管辖。

电网公司成立了“负荷管理中心”,要把用户内部的负荷资源管理起来。又出现了虚拟电厂、负荷集成商、分布式光伏售电商等新的角色,结合分布式参与市场化集中交易、隔墙售电等新的业务模式。

此外,大量的园区公共配电设施投资,以及类似“工厂上楼”的工业地产项目中转供电服务商也逐步出现,模糊了公共配电网和用户配电网的产权边界,甚至出现了配电资产租赁、光伏资产租赁等运营模式。

工商业转供电管理,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政府监管内容,其背后的监管逻辑更接近输配电的成本价格监管,但这个领域始终还处于监管范围模糊的状态。

在资产分界点后面,出现了新的运营商,与物理配电网绑定的,是用户配电系统的运营商,比如转供电管理方(C-DSO);与逻辑应用绑定的,是虚拟电厂运营商(VPP-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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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面向零售侧市场化的新商业模式

随着电力市场的开放,批发侧的交易规则逐步清晰化,批发侧集中拍卖的电力市场也逐步建立。

电力零售侧的市场化,也在艰难的推进过程中,比如目前大多数售电公司,在零售市场中不具有电量结算权,在现货交易阶段就会带来交易风险-收益不对等问题。

虚拟电厂的商业模式落地,很大程度上也与零售侧市场的开放有密切的关系,负荷集成商可以在零售市场出售产品,以获取更大利益,而不仅仅是在批发侧市场。

还比如配网侧的共享储能、分布式光伏的隔墙售电交易,其实都是电力零售业务的放开带来的商业机会。

某种程度,充电桩运营也是电力零售市场的一种产品形态:向电动车主出售电力,可以说它是中国零售侧市场化程度最高,价格最高的一种交易产品:一方面它似乎已经彻底现货化,另一方面它不受任何管制,完全反映供求关系——有的地方商用大功率桩已经超过2元/度。

总结

创新总是在边缘、模糊的领域最先出现。

过去电力行业长期处于电网侧自然垄断+发电侧寡头垄断的局面,随着新型电力系统的提出,负荷侧业务的重要性骤然提高。

配电末端作为电力系统最边缘、也是管理关系最模糊的地带,存在创新的最大可能。

在负荷侧,传统意义上既没有“系统”概念,也没有“管理”逻辑。

在表前,供电公司按电力系统思维和专业逻辑,对公共配电系统进行管理。

在表后的工商业配电领域,提的最多的是配电运维,其实质是资产管理的最低级别——事后维修型的设备管理,而且经常与机电、动力设备的维护结合,是“设施管理”的一部分,甚至不作为一个电力管理专业存在。

一方面随着能源技术的进步,用户配电系统在分布式电源、分布式储能、新型负荷的加持下,真正成为一个微型电力网络(微电网系统),需要进行系统的管理;

另一方面,投资端、电网端、市场端,又迫切需要对用户配电系统进行优化运行和有效管理:从光伏的反孤岛、有序用电、负荷控制等的安全需求,到隔墙售电、偏差控制等交易和投资优化需求。

这些需求将对配电设备、配电技术、配电商业模式带来重大的影响,可以说是新型电力系统中最具生机的创新领域,甚至不亚于4G/5G加持下的移动互联网创新规模。

当然,前提是在新型电力系统的趋势下,电力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就像如果没有中国电信体制的改革,就不可能有中国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革命一样。

创新不易,一起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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